平桂区公会吴情英榨油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情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3MA5N53AQ9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桂区公会镇新兴街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平市监处罚〔2026〕61号
经查实,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用植物油加工活动。当事人2026年4月27日从贺州市金旗市场4栋1单元11号商铺的贺州市平桂区黄田华强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原料花生米,经人工筛选-炒豆机炒熟-榨油机压榨-沉淀过滤-黄曲霉毒素降解机的工序生产花生油。2026年4月29日生产了20kg,生产成本18元/kg,销售价格19元/kg。
2026年5月14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来到位于平桂区公会镇新兴街25号的平桂区公会吴情英榨油坊,对你榨油坊生产待销售的花生油(生产加工日期:2026年4月29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样信息如下:样品名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6年4月29日,抽样数量:3L,备样量:1.5L,单价:19元/kg;抽样单编号:SBJ26420000622231752ZX。该批次花生油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于2026年6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NO:SQ260068),检验结论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GB2716-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标准指标≤20μg /kg,实测值182μg /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当事人分析不合格原因为成品区与半成品区的油放混。案发后该油坊张贴了召回公告,同时送检一批次花生油,检验结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为合格。
上述批次花生油的货值金额为380元,截至2026年6月22日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获得利润20元。当事人提供原料花生米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
综上所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外的食品或者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的,或者有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元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