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武昌区嗨宝乐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D43HBW9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大湖公寓3单元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63号
现查明,2025年10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检当事人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网店“沃缤纷超市(徐东店)”销售的“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规格型号:X5;生产企业名称:揭阳市乐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产品所检项目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48-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为B类不合格,判定监督总体B类不合格品。系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收到邮寄送达《检验报告》(No:R3942025(GSLT))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9日、2025年11月30日在“1688”平台上从揭阳市榕城区捷丰电器厂网店采购“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 ,共购进6台,购进单价20元/台 ,产品运费18元,购进金额共计138元。进货后,当事人分别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网店“沃缤纷(徐东店)”、美团闪购网络平台网店“云上优家(徐东店)”、饿了么网络平台网店“沃缤纷(徐东店)”进行销售。2025年10月17日,于京东到家平台上当事人销售“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 2台,商品销售价格45元/台,销售金额计90元,获利44元;2025年12月2日于美团闪购平台上当事人销售“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1台,商品销售价格35元/台,销售金额计35元,获利12元;2026年1月 23日于美团闪购平台上当事人销售“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 1台,商品销售价格35元/台,销售金额35元,获利12元;2026年1月25日于饿了么平台上当事人销售“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1台, 商品销售价格41.4元/台,销售金额41.4元,获利18.4元;2026年2月10日于美团闪购平台上当事人销售“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 1台,商品销售价格35元/台,销售金额35元,获利12元;当事人将上述涉案6台“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270元,获利98.4元。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货值金额共计270元,违法所得98.4元。 还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时,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留存在“1688”平台上从供货商采购产品交易明细单。履行了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 当事人收到销售的“JIEBO(捷博)”琉璃艺术加湿器(规格型号:X5)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分别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网店“沃缤纷(徐东店)”、美团闪购网络平台网店“云上优家(徐东店)”、饿了么网络平台网店“沃缤纷(徐东店)”发布销售的抽检批次琉璃艺术加湿器召回公告,截止目前为止无消费者退回。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8.4元; 2、罚款405元。
405.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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