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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炮台镇于春安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春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01MA79N7KY8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炮台镇10小区44栋负一层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4〕665号
石河子市炮台镇于春安口腔诊所涉嫌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石河子市炮台镇于春安口腔诊所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鑫泰科”牌一次性使用咬口7支;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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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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