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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刘征农产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4MA2GKYNH2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170号1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750号
当事人经营的鳊鱼,在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鳊鱼的行为,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3元。
3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2
凯旋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16号
2025年04月17日09时40分,上城区凯旋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到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170号时,发现当事人杭州市江干区刘征农产品店(刘征)在此处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经检查,当事人将葫芦、莴笋等蔬菜摆在店外进行售卖。经测量,占用店外面积长1.4米、宽1米,计1.4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之规定。2025年04月17日09时57分,当事人已现场完成整改,现场无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现象。另经查证,当事人2024年09月14日因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被被本机关处罚,具有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相同违法为的,应从重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
180.00元
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
2025-06-09
3
凯旋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52号
2024年08月17日08时50分,上城区凯旋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到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170号107室时,发现当事人杭州市江干区刘征农产品店(刘征)在此处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经检查,现场有葡萄、梨、苹果、西瓜等各类水果十六筐摆在店外进行售卖。经测量,宽0.4米,长4米,占用店外面积1.6平方米。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4日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被本机关查处,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在复查中,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2024年08月28日07时59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至现场复查,当事人已整改,现场无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现象。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佰伍拾元整(¥150.00)。
150.00元
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
2024-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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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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