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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可视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清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ADM133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沿河西路龙河星城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426号
经查,当事人与宜春爱尔眼科医院(以下简称广告主)签订了《广告租赁合同》,合作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在碧桂园、金城国际、锦绣一品以及国贸小区的大门共计4杆道闸上投放广告,广告内容为“报考军警校/士官、征兵,视力不合格?做近视矫正手术 到宜春爱尔眼科”以及该医院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并赠送一月的小区内电梯屏幕发布视频广告,视频广告内容也主要是以此文案内容为主。当事人在发布医疗广告之前未查验广告主是否有对应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该广告没有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了广告投放,构成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虽然合同规定的广告租赁时间为三个月,但截至本局执法人员2026年7月17日开展现场检查时,依旧在国贸小区的大门口发现了上述广告。当事人表示由于合作之后暂无其他人来投放广告,闲置也是浪费,所以没有及时撤下,在本局表示此广告未经审查后,已经及时撤下了。 根据当事人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租赁合同》,共投放了4个小区的道闸共计4杆,广告费用为每杆800元一月,共投放了三个月,广告费用共计9600元,交易是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凭证。
对于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规定,同时采纳万载县广告协会出具的《关于对宜春市可视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进行涉企行政执法权益评估的维权建议》,经本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9,600.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600.00元,共计罚没款19,200.00元整,上缴国库。
96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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