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顺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009943940X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濮阳市106国道与濮台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2025)浙0784民初610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杨**,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8
(2024)豫05民终37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6-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浚县人民法院
4
2022-10-14
(2022)豫01902民初773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4
(2022)豫01902民初773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9-01
(2022)豫0902民初773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x**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1
(2022)豫0902民初773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孟**,孟**,李**,孟**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8
2022-05-16
(2022)豫0902民初272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陈**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2
(2021)津02民终833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2-02
(2021)津02民终833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6
2022-04-20
(2021)豫0902民初76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朱**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697.59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17
2022-03-08
(2022)津0113执742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盛辉物流有限公司、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17
2022-02-24
(2022)津0113执74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盛辉物流有限公司、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84219.85元
执行案件
4
2022-02-25
2021-12-30
(2021)津02民终833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津盛辉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6
2021-09-06
(2021)豫0308民初29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闫**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607.87元
民事案件
6
2021-06-23
2021-06-16
(2021)豫0902民初428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李**、孟**等与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25
2021-02-05
(2021)豫0927民初13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与张**、濮阳市顺辉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22
2020-11-20
(2020)鲁0785民初59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刘**等与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21.77元
民事案件
9
2020-10-14
2020-10-09
(2020)鲁0781民初56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27
2020-08-20
(2020)云0381民初25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汪**、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005.3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农(动监)罚〔2026〕2号
当事人通过道路跨省运输动物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
罚款5100元。
5100.00元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06-22
2
豫潢交执罚字﹝2026﹞第0501020号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案
罚款100元
1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3
内交综执(十二)08简罚(2025)096号
2025年09月05日11时39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乌力吉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的车辆牌号为豫J26868辽JU979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长22.3米,超出认定标准4.2米,车货总高4.5米,超出认定标准0.5米,车货总宽3.3米,超出认定标准0.75米,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驱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13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9
4
辽鞍交罚字﹝2024﹞1201045号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1日在监管中发现,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豫JB2965在2023年10月20日16点左右从鞍山收费站驶入高速,至朝阳收费站驶出高速过程中,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拉载不可解体物品起重机,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证号为21030020231019000010,车货总长33米,宽33米,高4.3米,车货总重49吨,该车为三类大件运输车辆,该车的护送车未按规定跟随大件运输车辆护送至朝阳收费站
罚款为0.1万元。
1000.00元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6
5
J370832202400757
2024年08月22日10时00分,梁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毕闯德、张峰在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检测监督管理平台中查询到:运输车辆豫JB3558(黄色)豫J6D75挂在2023年03月29日23:13:20梁山G342孙坊桥段由东向西方向三车道擅自超限运输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总质量不超过49吨,检测该车总质量56.82吨,超限7.82吨,超限率15.96%;超限10%以上不满30%,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证。经取证证明认定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证据:询问笔录、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105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2
6
370830202400198
2024年05月08日 09时21分,豫JA1892(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苑庄G342(双向)K34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 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1.9 吨,超限2.9吨,超限5.92%。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颜建军****、于洪奎****对豫JA1892(黄色)、豫J6J82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2.90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5-20向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史俭方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0
7
J370829202400266
2024年4月13日10时3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坤、王悦桥在嘉祥县嘉祥县临菏路狼山桥口附近对郭滑辉驾驶的(黄牌)豫JA9959、豫E2L90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肥料,所行驶的临菏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83吨,超限69.43%。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4
8
J371702202302694
2023年12月28日 13时58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51省道李村段对晁岳亮驾驶的豫J61900(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曹升武、李继明向晁岳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塑料膜,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高437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28
9
371725202302547
2023年12月07日 10时0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巨鄄路唐庙段对谭艳豪驾驶的豫J87939(黄色)、豫JH233挂(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郭新东(****)、张艳丽(****)向谭艳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谭艳豪驾驶车辆豫J87939(黄色)、豫JH233挂(黄色)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行驶证,执法人员发现该挂车车身车架较新,经现场查验询问得知,豫JH233挂(黄色)原挂车2015年03月23日注册,因年久腐蚀损坏已经报废无法使用,该货运经营者于2023年08月15日在阳谷飞轮挂车厂把旧挂车作价抵给挂车厂以旧换新,支付2.4万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更换挂车部分总成(车身大架),仍使用原挂车的部分总成(车桥)和原挂车大架号、车牌号及营运手续,驾驶员无法现场提供挂车合法改装手续,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7
10
J371702202302476
2023年11月22日 18时23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刘民路对晁岳喜驾驶的豫J96232(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尘昌华、赵华国向晁岳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电暖扇,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高425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