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江汉区天福烟酒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爱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4JJF858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72号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20号
当事人于2026年8月从个人手中以现金方式回收白酒共49瓶,收购总金额为8204元。其中22瓶“白云边42度十五年陈酿酒(500ml/瓶)”以92元每瓶的价格收购的;5瓶“白云边42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以200元每瓶的价格收购的;18瓶“白云边45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以230元每瓶的价格收购的;4瓶“白云边53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以260元每瓶的价格收购的。共计xx元,都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 。上述商品还未对外销售就被我局查获。依据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白云边系列酒市场指导价格表”计算,上述酒品的对外零售价分别为:“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500ml/瓶)”178元/瓶、“白云边42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428元/瓶、“白云边45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458元/瓶、“白云边53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588元/瓶,据此计算违法经营额为1665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销毁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云边42度十五年陈酿酒(500ml/瓶)22瓶、白云边42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5瓶、白云边53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4瓶、白云边45度二十年陈酿酒(500ml/瓶)18瓶;(共计49瓶)3、对当事人罚款16652元。
16652.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