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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那吉镇艺家炒饭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晓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1MA0NKC4L7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阿荣旗那吉镇畅春家园1号楼1-5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荣旗市监处罚〔2026〕那一8号
经查,当事人阿荣旗那吉镇艺家炒饭快餐店成立于2015年03月27日;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制作冷食类和冷荤类食品,并在外卖平台上进行销售,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和冷荤类食品制售的违法事实。                  据当事人陈述,其不知道制售冷食类和冷荤类食品需取得相关许可,于2026年5月开始制售冷食类和冷荤类食品,所制售的种类共计8种,分别为炝土豆丝、炝干豆腐、腐竹、鸭头、鸭脖、久久鸭肠、两节翅、鸭爪,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冷食类和冷荤类食品制作原料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及加工记录,线下门店销售记录无法统计。                        经执法人员统计核查,涉案冷食类和冷荤类食品在外卖平台上的相关销售情况为:炝土豆丝(12元/份,月销售1份)、炝干豆腐(12元/份,月销售0份)、腐竹(8元/份,月销售4份)、麻辣鸭头(9.8元/份,月销售1份)、鸭脖(9元/份,月销售2份)、久久鸭肠(13.8元/份,月销售11份)、两节翅(8元/份,月销售0份)、鸭爪(6元/份,月销售5份),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53.6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53.6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同类案件行政处罚违法记录,未接到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的举报,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1000.00元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