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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伟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000799892352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王旗营小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07
(2021)云0103民初14872号
劳动争议
马**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
2021-12-22
(2021)云0103民初14872号
劳动争议
马**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3
2021-02-23
(2020)湘0502民初17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世纪珠玑科技有限公司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4
2021-02-18
租赁合同纠纷
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世纪珠玑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5
2019-12-12
(2019)湘05民特1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1-12
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世纪珠玑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2
2020-02-20
(2019)湘05民特1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世纪珠玑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6-04-13
(2015)杭余民初字第380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2
2022-11-30
(2022)云0103执10615号之一
劳动争议
马**与云南某某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02
2022-03-09
(2022)云01民特3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欧阳兆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8
2022-03-09
(2021)湘05民终332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31367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26
2021-09-07
(2020)湘0502民初17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世纪珠玑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3586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24
2019-12-19
(2019)湘05民特16号
仲裁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世纪珠玑科技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12
2017-11-03
(2017)云01民申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云牧营销有限公司、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4-22
2016-09-26
(2015)盘法民初字第3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云牧营销有限公司与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6727.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05
2017-08-02
(2017)豫0303民初1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92.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1-11
2017-09-20
(2017)云0103执1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云牧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9-12
2016-09-12
(2016)浙01民终377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与云南牧工商茶叶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盘处罚〔2026〕114号
2026年3月2日我局接12315平台举报单称:举报人因生活所需购买被举报人销售的“人参酒(配制酒)”,购买后发现生产方未对产品内添加的人参膏按食品安全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用量,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登记住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登记住所现场为存储仓库,仓库面积1464平方米,现现场未发现有涉及被举报产品“云牧人参酒”,经执法人员现场提供涉案物品“云牧人参酒”打印图片供现场配合检查人员确认,确为当事人委托生产并对外销售产品,但因2026年3月2日受委托生产厂商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次产品的召回公告,当事人已联系经销商进行产品召回并将召回产品送回生产厂商,并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其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2026年1月1日与寻甸牧工商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寻甸逐鹿缘养殖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委托代加工合同,由当事人委托寻甸牧工商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寻甸逐鹿缘养殖有限公司加工生产“云牧人参酒”,2026年1月20日当事人将受委托厂家生产出30瓶“云牧人参酒”以每瓶60元价格销售给其代理商昆明壹创茶叶有限公司(另案处理),2026年3月2日当事人收到寻甸牧工商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对该批次“云牧人参酒”因标签问题的召回公告,当事人对该批次“云牧人参酒”同步对昆明壹创茶叶有限公司进行产品召回,截止2026年3月16日共计退回寻甸牧工商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该批次“云牧人参酒”22瓶,对已由昆明壹创茶叶有限公司对外销售8瓶“云牧人参酒”未完成召回,实际对外销售8瓶,销售金额4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赵伟文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金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 12315平台《举报单》1份、《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涉案产品图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参酒的事实及对销售产品的确认; 3. 《产品委托代加工合同》复印件1份、《进货单》复印件1份、寻甸牧工商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法定代表人陈杨身份证复印件1份、寻甸逐鹿缘养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人参酒(配制酒)《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云牧人参膏《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寻甸牧工商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配制酒企业标准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作为食品委托生产方履行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4.《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当事人公示的产品《召回公告》1份、退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对已销售和未销售的涉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人参酒的整改情况。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参酒事实及整改情况的确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本着教育处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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