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真臣炒货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继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21MABTBJG4X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新联街道2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813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6年2月10日生产了10件“原味葵花子”(规格型号:10斤/件),2026年3月10日经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至案发,该批次“原味葵花子”(规格型号:10斤/件)以75元/件的价格销售给乐平小陶干货店,该款产品原料的进货价为5.95元/斤,成本为595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50元,故违法所得为15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与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当事人身份。
2、2026年6月22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在当事人的现场未发现20260210批次的“原味葵花子”的情况。
3、对当事人胡继全和厂长万贻金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
4、江西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原味葵花子”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20260210批次的“原味葵花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当事人提供销货清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原料采购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成本。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5元整;
3、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55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