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惠街百巷超市崇阳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凌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25MACQ9PYM6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香溪路一号崇阳里3号楼101至112号,1号楼101至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106号
现查明:2025年5月14日,当事人以5元/斤的价格从岳阳购进“散称干淮山药片”5斤,购进后,以17.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44.9元。当事人采购上述“散称干淮山药片”未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票据》及《检验报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026年6月2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散称干淮山药片”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同年6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J2026317231对“散称干淮山药片”抽检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示:≦0.2,实测值:1.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至案发,涉案“散称干淮山药片”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4.9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散称干淮山药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9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