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刘欣春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欣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66W74X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官庄村水塔东侧2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1
(2022)津01民初7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县刘欣春副食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9
2022-09-19
(2022)津01民初7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某某公司与天津市某某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555号
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0103,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17克,面饼85克,售价为2.5元/袋,共3袋。经询问,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出售给投诉人2袋上述生产日期为20240103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售价为2.5元/袋,故能够判定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5元。上述过期食品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形的构成要件。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40103,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117克,面饼85克,售价为2.5元/袋,共3袋;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2000元,共计2005元。
2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