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老包(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涵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56163090X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2
(2023)渝05民终85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菜老包(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晖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商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5-31
(2023)渝0104民初822号
租赁合同纠纷
菜老包(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晖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商都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3
2023-12-13
(2023)渝05民终851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菜老包(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商都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356号
经查:设备代码为32105001042010060004的电梯和设备代码为35005001042010050024的自动扶梯,原登记的使用单位是重庆意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但在2022年6月29日变更为了当事人菜老包(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代码为32105001042010060004的曳引驱动电梯,登记证编号为:梯31渝AGC7491(20)(补),该台电梯是于2010年投入使用的,至执法人员2026年4月1日检查时止,已使用16年。在2021年1月11日由原登记的使用单位重庆意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中星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过安全评估,并取得了《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编号:400000-DTAP-202100006。在该报告中,评估结论为“该电梯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四级,建议电梯立即停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后方可使用。”,评估建议中提供了两种维修方案,方案1.一般修理,方案2.重大修理;综合建议为“综上所述,结合电梯实际运行情况(故障率较低、载货用梯),建议采用方案1.一般修理的建议内容。采用方案1的,建议下次评估日期最迟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完成;采用方案2的,建议下次评估日期在监督检验后6年内进行。”。当事人于2022年6月29日从前使用单位重庆意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接手了该电梯,并办理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变更登记。该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是在7月,至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台电梯在每年7月均进行了定期检验,结论均为合格。但至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台电梯在2021年1月11日后的《监督检验报告》(电梯重大修理、更新、改造后必须要有该报告才能使用),当事人仍未对该台电梯再次进行安全评估。
设备代码为35005001042010050024的自动扶梯,登记证编号为:梯33渝AGC8947(20)(补),该台电梯是于2010年投入使用的,至执法人员2026年4月1日检查时止,已使用16年。在2021年1月15日由原登记的使用单位重庆意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中星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过安全评估,并取得了《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报告编号:400000-FTAP-202100048。在该报告中,评估结论为“该自动扶梯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一级,对评估指出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护。”,评估建议中提供了两种维修方案,方案1.一般修理,方案2.重大修理;综合建议为“综上所述,结合自动扶梯实际运行情况(公共运行环境、使用频率较高),建议采用方案2.重大修理的建议内容。采用方案1的,建议下次评估日期最迟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完成;采用方案2的,建议下次评估日期在监督检验后6年内进行。”。当事人于2022年6月29日从前使用单位重庆意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接手了该电梯,并办理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变更登记。该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是在7月,至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台电梯在每年7月均进行了定期检验,结论均为合格。但至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台电梯在2021年1月11日后的的《监督检验报告》(电梯重大修理、更新、改造后必须要有该报告才能使用),当事人仍未对该台电梯再次进行安全评估。
当事人这两台电梯均未采用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来消除隐患,采用的一般修理来消除隐患,下次评估时间应为2026年1月31日之前。但至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尚未对这两台电梯再次进行安全评估。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4月30日前进行安全评估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