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沃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权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MA28CDMT6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屯横路1111号8幢7楼-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南处罚﹝2026﹞1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壹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壹万元)。
10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6-08-25
2
湖浔市监处罚﹝2025﹞80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1日,被处罚人湖州沃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州鑫淙创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石淙小微园被本局执法人员发现被在维护保养电梯期间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代替使用单位签名复核。<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维护保养电梯期间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代替使用单位签名复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两千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维护保养电梯期间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代替使用单位签名复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两千元整,上缴国库。
12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