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吴姝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瑞师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0NEKWJ8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大连新型居住区翠溪园4-10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9
(2024)内0207民初443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尼***
包头市凯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包头吴姝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包头市金瓜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8
(2022)内0204民初37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康**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8
服务合同纠纷
康**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5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3-15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07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07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01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01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2-25
(2019)内02民初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2
2021-11-15
(2021)京0491民初3864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22
2021-11-15
(2021)京0491民初386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22
2021-11-15
(2021)京0491民初386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税稽罚﹝2026﹞16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包税稽处〔2026〕22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公司通过三个个人账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进账金额分别为:法定代表人刘瑞师民生银行账号6216916402453231的账户1902124.15元;吴梅珍鄂尔多斯银行账号6230930030011643433的账户518258.53元;股东吴晓明的中国银行账号6217858400031134082的账户17575725.49元。三个个人账户营业收入合计进账金额19996108.17元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你公司隐瞒销售行为造成的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50%的罚款,增值税罚款78059.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732.11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10287.75元。合计罚款191079.72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基础资料、顾客档案、账簿、凭证、合同、财务报表、申报表、非正常户认定信息、情况说明、收单商户基本资料表及光盘、吴梅珍、刘瑞师、吴晓明个人及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光盘、企业档案登记资料。
对你公司隐瞒销售行为造成的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50%的罚款,增值税罚款78059.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732.11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10287.75元。合计罚款191079.72元。
191079.72元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04
2
青市监万处罚〔2026〕12号
现查明,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2024年6月在包头吴姝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打的美白针实际为氨甲环酸注射液,该单位员工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宣称氨甲环酸注射液美白效果好,实际并未查询到氨甲环酸注射液有美白效果。我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店内的氨甲环酸注射液外包装标注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当事人现场提供氨甲环酸注射液的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复印件及检验报告,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氨甲环酸注射液有美白作用。根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是因为该单位员工查询的相关文章中有写到氨甲环酸美白的相关内容,该员工认为氨甲环酸注射液有美白作用,因此导致了上述情况的发生,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投诉,当事人已经在2025年12月22日给投诉人退还注射费用8800元。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青山区知识产权局)
2026-04-24
3
包卫医罚﹝2026﹞13号
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罚款人民币1万元
10000.00元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