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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世纪宜佳生活超市水木灵州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40181MA76D0QA37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灵武市西环路西侧灵州大道延伸段南侧水木灵州2幢1-15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1
(2023)宁0302民初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灵武市世纪宜佳生活超市水木灵州店
吴忠市张寡妇黄酒厂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16号
2022年5月16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GJ2022-04-0759)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批号为2020-11-06的张寡妇黄酒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T13662-2018的要求。2022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GJ2022-04-0759)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上述不合格的张寡妇黄酒是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3日从吴忠市张寡妇黄酒厂进购,共计进购30件张寡妇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1-06),每件12瓶,每瓶500ml。购进价85元/件,进价共计2550元。自进购以来一直以零售方式销售给周边散客,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共计销售29件零1瓶,剩余11瓶,销售价10元/瓶。经计算,当事人销售的经检测不合格的黄酒的货值金额为349*10 11*7.08=3567.88元,获得违法所得为349*10-349*7.08=1019.08元。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黄酒11瓶;2.处货值金额1.75倍罚款,计1.75*3567.88=6243.79元;3.没收违法所得1019.08元。
6243.79元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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