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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银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朝妮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BTKACG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龙池桥办事处沪蓉大道以北、进士路以西(麻城现代商务中心1幢1层物业管理用房)(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60号
经查,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文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当事人收取物业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内容。《关于麻城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麻发改〔2023〕50号),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服务等级分级定价。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与湖北省君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麻城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负责麻城进士府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签订的小区物业名称为麻城进士府小区。合同约定:有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1.4元/月/平方米(暂定,最终以发改局审批文件为准)… 2026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对当事人收费价格信息现场未进行公示的行为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麻城市监责改〔2026〕价16号),责令当事人收取物业费、装修保证金等收费内容按照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同时,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麻城市监限提〔2026〕价4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及物业费收取统计表等材料。 2026年6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当事人在物业收费处悬挂了收费公示牌,公示了物业公司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当事人现场提供了《麻城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表》(麻发改价费审字〔2026〕第03号)复印件,服务等级:二星级,收费标准单位:有电梯普通住宅:1.2元/㎡./月,收费标准有效期: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1年。审批时间2026年6月5日。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从2026年4月份陆续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取物业费,截止至2026年5月29日,当事人在麻城市进士府小区收取74户业主物业费,按1.2元/平方/月的标准,共收取物业费104944元。即违法所得104944元。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5日期间,当事人未再收取物业费。 2026年7月22日,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陈述自2026年3月1日进驻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收取的物业费用于工资等开支,共计开支126449元,并提供工资表、开支明细等资料。当事人鉴于物业费收费标准批复时间为2026年6月5日,在小区进行公告,告知业主按业主缴费时间与收费批复时间相隔时间顺延物业服务,不另收费。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以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494.4元。
10494.4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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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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