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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周周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富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1325262252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建设路56号鸿泰花园7幢1层G2-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6﹞243号
当事人于2026年6月15日向泰兴市场的批发商以2.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了韭菜40千克,在大理市周周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了供货商的证照信息,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未查验食品《检验报告》。2026年6月15日,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依法对大理市周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4千克进行检验。2026年6月30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出具了编号为NO:XBJ26532901725735261韭菜的《检验报告》一份,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6年7月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以6元/千克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40元,获违法所得144元。
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1.对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给予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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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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