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池夕荣 | 注册资本:3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11002715U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25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1
(2025)皖0103民初4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鑫中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晟威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4
(2023)皖0103民初3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4
(2023)皖0103民初3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鑫中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4
2022-05-23
(2022)皖1182民初15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明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8
(2025)皖0103民初4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晟威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
2018-09-06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明光市世纪天缘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2
2026-03-30
(2026)皖0103执7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某有限公司;合肥某有限公司;合肥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60571.97元
执行案件
2
2019-12-19
2019-11-27
(2019)皖0103执4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光市世纪天缘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18
2017-12-18
(2017)皖0103民初3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明光市世纪天缘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38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8
2018-12-07
(2018)皖0111民初12668号
民事案由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8-29
2018-07-31
(2018)皖01民终5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光市世纪天缘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庐处罚〔2025〕507号
当事人成立于1998年07月10日,法定代表人:池夕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1002715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1605室,经营范围:电梯销售、安装、维保等,目前在住所地正常经营。另查,合肥市风云再起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有正常运行使用的自动扶梯1台,设备代码:3500340103201404A655。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与该公司签订《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负责为上述设备提供维保服务,合同约定期限自2024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共计12个月,维保费用总计8400元。我局扫描该设备所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二维码,查询《合肥电梯公众监督》公示页面维保历史记录,发现当事人在合约期内已累计为该设备维保17次,维保日期分别为:2025-01-04、2025-01-24、2025-02-08、2025-02-23、2025-03-10、2025-03-24、2025-04-08、2025-04-23、2025-05-08、2025-05-22、2025-06-06、2025-06-20、2025-07-05、2025-07-20、2025-08-04、2025-08-18、2025-09-01,维保详情均显示“设备类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类型:半月维保,维保公司:合肥多快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维保状态:正常维保”,并由维保单位签字、维保单位确认签字,署名为曹家仁、郝迪迪,上述两人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都在有效期内。2025年9月9日,当事人与合肥市风云再起娱乐有限公司解除维保关系,不再负责上述自动扶梯的维保。2025年9月1日,合肥鸿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合肥市风云再起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省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由合肥鸿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维保上述设备。又查,当事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份,其中一份编号:TS3334255-2025,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发证日期:2021年1月25日,有效期至:2025年3月3日;另一份编号:TS3334255-2029,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不含自动扶梯,发证日期:2025年1月26日,有效期至:2029年3月3日,因此当事人自2025年3月3日以后就不具备对“自动扶梯”这一类型的特种设备进行维保的资质。再查,当事人已收取涉案自动扶梯全年维保费用共计8400元。经查询该设备历史维保记录,结合当事人陈述,该设备每月维保2次,维保类型均为半月保,故该设备平均每次维保费用为350元(8400/12/2)。2025年3月3日前当事人仍持有合法的自动扶梯维保资质,并且已在合约期内开展了四次维保,日期分别为:2025-01-04、2025-01-24、2025-02-08、2025-02-23,后当事人共计向合肥市风云再起娱乐有限公司开展了13次维保,日期分别为:2025-03-10、2025-03-24、2025-04-08、2025-04-23
1;罚款壹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伍佰伍拾元。
10000.00元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