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龙泉餐饮农家乐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买日木汗·阿布都热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6MA78W24R3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加依乡巴什英阿瓦提村三小队7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于市监处罚〔2024〕38号
一是于田县龙泉餐饮农家乐(阿地力·买提库尔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二是从2024年1月16日到案发之日田县龙泉餐饮农家乐(阿地力·买提库尔班)违法经营额78557元,从中获利6800元,违法行为持续113天,案值78557元;三是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四是于田县龙泉餐饮农家乐2024年1月至截至目前所有购进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鱼、鸡、土豆、大蒜、大葱、青辣椒、生姜、韭菜、鸡精、味精、盐、食用油、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800元(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
3.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元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