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承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692607937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丰林社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30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10-08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泰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1-03-18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泰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5-09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泰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1-28
(2018)黑07民初1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21
(2022)黑民终558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10-18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2-08-21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04-15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无
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1-14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无
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5-31
(2018)黑07民初1-3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无
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2-06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无
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8-09-11
(2018)黑07民初1-2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7
2025-03-31
(2025)黑执复36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某甲有限公司;伊春某乙有限公司;逊克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等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5-06-23
2025-05-06
(2024)黑07执11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与伊春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伊春市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5-01
2025-01-24
(2024)黑07执异22号
民事
伊春金某矿业有限公司、逊克县某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2-24
2021-09-18
(2021)黑07执保33号之十
民事案由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17
2020-10-22
(2020)黑民辖终41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黑龙江泰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19-06-18
2019-04-18
(2019)黑民辖终1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4-10
2015-04-07
(2015)伊中执字第2-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伊春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中兵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20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4
2024-03-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5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6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