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国清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5876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永红斜井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陕0203民初1038号
修理合同纠纷
海南上三休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4
(2025)陕0203民初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宽崇商贸有限公司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1
(2025)陕0203民初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恩百润物资有限公司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3
(2025)陕0203民初18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宋**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5
2025-03-17
(2025)陕0203民初18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宋**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6
2024-12-03
(2024)陕0203民初9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恒运环能科贸有限公司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7
2024-08-13
(2024)陕0203民初6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铜川市亿龙工贸有限公司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8
2024-07-15
借款合同纠纷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薛**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3-19
借款合同纠纷
薛**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柳林县人民法院
10
2024-03-14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铜川金裕胜工贸有限公司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1
2023-05-30
(2023)鲁0891执17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30
2023-05-12
(2023)陕0203民初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云岳智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9
2022-06-22
(2022)陕0203执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红煤矿分公司、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14
2022-05-26
(2022)鲁0891执保182号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4-19
2021-08-05
(2021)豫0329民初2178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李**、姚**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25
2022-01-19
(2021)陕0203民初1154号
劳动争议
瞿**与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10
2021-04-28
(2021)陕执复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川昊翔煤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执行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1-17
2021-10-28
(2021)豫03民终5300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李**、姚**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42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0-29
2021-10-25
(2021)陕0203执402号
劳动争议
魏**、铜川市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0-29
2021-10-25
(2021)陕0203执401号
劳动争议
孙**、铜川市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四罚﹝2026﹞2025号
1.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下风侧安设的烟雾传感器失效。2026 年 7 月 1 日 12 时 32 分 00 秒至 12 时 33 分 37 秒现场使用烟雾试剂测试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尾滚 筒下风侧烟雾传感器时,传感器未动作报警,一直处于“OFF”位;2.隐瞒下井人数。 2025 年 12 月 8 日早班共 88 人入井,其中 8 人未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2025 年 12 月 22 日早班共 76 人入井,其中 2 人未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2025 年 12 月 25 日早班共 83 人入井,其中 5 人未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2025 年 12 月 31 日早班 总共 84 人入井,其中 7 人未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3.4203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4 处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立柱初撑力 4MPa、10MPa、0MPa、16MPa,达不到《4203 综采 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低于 24MPa 的要求;4.4204 回风顺槽 CKJS-2 物探异 常区 2#定向钻孔预计最大水压 0.6Mpa,止水套管固结完成后,未在套管口安装控制 闸阀;5.矿井库存的 400 根锚杆(索)未取得安全标志;6.1240 运输平巷里程 30-40m 段使用架棚支护,支架间未设撑杆或者拉杆;7.矿井 2025 年四季度结束主斜井(布 置在容易自燃煤层中)阶段维修工程,至检查时,主斜井约 400m 维修段未锚喷或砌 碹;8.2026 年 6 月 30 日对主斜井(装有带式输送机兼作进风井筒)风速现场实测, 其里程 20m、800m 处风速分别为 5.27m/s、4.68m/s;9.中央变电所底鼓造成高防开关 歪斜,未及时处理;10.矿井第四部带式输送机机尾人员跨越皮带处未设置行人过桥; 11.矿井第四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安设护罩;12.1240 运输平巷带式输送机 18#H 架、 19#H 架处上输送带距离其正上方的支护钢梁、供水管路的距离分别为 35cm、20cm; 采区运输下山(与 50 口轨回联巷交叉处)往下长约 20m 巷道高度不足 1.7m,采区运 输下山末端长约 15m 巷道高度不足 1.6m;13.通过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并 经矿井本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核实,4204 回风顺槽溜煤眼未完成机械化改造,未 安设处理堵仓的机械疏通装置;14.1240 运输平巷带式输送机(带宽 0.8m)全线约 50% 区域的检修侧与巷帮间距不足 0.2m;15.中央水泵房 3 号主排水泵压力表故障、无法 正常显示压力值。4203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1#液压支架高压泵管裸露断丝;16.采区轨 道下山自 50 口车场至末端、采区泵房及管子道巷道变形严重,采区轨道下山巷道净 高最小 1.38m、巷道净宽最小 1.44m;17.4203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18-21 号、33-43 号 液压支架架前、架上漏顶,出现倒架现象,未超前支护;18.4203 回风顺槽巷道维修 点巷帮有 4 处锚杆预紧力不足设计的 200N·m,4 处锚杆松动、锚固力不足。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5 日,组织人员学 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21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 强各类传感器的日常维护管理,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2.责令停 产整顿 5 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合理安排井下作业施工,做好入井作业人数管 控。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 整(¥23,000.00);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5.罚款人 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7.罚 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8.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9.罚 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0.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1.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16,000.00);13.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4.罚款人民币壹万陆 仟元整(¥16,000.00);15.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6.罚款人民币 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7.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8.罚款人民 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责令停产整顿 5 日(2026 年 7 月 18 日 8:00 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 8:00 ), 给 予 警 告 , 并 罚 款 人 民 币 壹 佰 肆 拾 陆 万 贰 仟 元 整 (¥1,462,000.00)。
272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7-17
2
陕〔铜印〕煤监管罚〔2026〕119001-01号
1.42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有两处积水,未及时排水;2.4203取直巷带式输送机机头转动部无防护罩;3.42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胶带输送机是双滚筒驱动,仅在前滚筒设置超温洒水装置;4.第二部架空乘人装置100m处沿线急停拉线吊挂比较高,乘坐人员无法触及急停拉线;5.4203综放工作面10#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未及时处理。
1.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83,000.00),警告。
115000.00元
铜川市印台区煤炭工业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