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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永油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长永注册资本:5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2775111726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路115号(原西华县城南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6
(2021)豫1622民初324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河南省长永油脂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西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15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长永”纯芝麻香油产品类型为食用植物油,配料为芝麻,经对当事人提供的生产、销售记录及包装记录等进行核实,生产销售情况如下: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样批次为于2026年1月14日的“长永”纯芝麻香油20件,成本价为65元/件,销售价格为90元/件,该批次产品于2026年1月24日销给昊雨商贸绿源店10件,嘉美超市6件,西华县佰汇超市4件,现已销售完毕,昊雨商贸绿源店、嘉美超市、西华县佰汇超市另案处理。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所得500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未提出复检申请。 2026年5月2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产品召回计划和产品召回公告,针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履行了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义务。 2026年5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生产日期为2026-02-08和20260503纯芝麻香油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2026年5月2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召回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共召回18瓶,4瓶用于检验,剩余14瓶存放在公司。2026年6月3日,本局对该14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芝麻香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没收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标准的“长永”纯芝麻香油14瓶;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