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靖远新亮点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定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1MAE36WEF7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金地时代广场负一楼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远)市监罚〔2026〕14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靖远新亮点超市 2026年1月5日从陇西县董家胖老头醪糟总店购进巩昌董家胖老头莜麦醪糟8箱(17.65kg/箱),购进价为115元/箱,共支付920元,购进时索取了供货商(生产商)的相应资质证明及购货凭证《食品销售单“一票通”(批发台账凭证)》,但未严格对该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查验。该预包装食品巩昌董家胖老头莜麦醪糟的标签仅标注了食品名称:巩昌董家胖老头莜麦醪糟,厂址:甘肃省陇西县东大街苗家巷23号,电话:13993276861、18093026338,未标注该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当事人为方便销售,将上述莜麦醪糟自行分装后称重销售,仅在分装标签上标注“甜胚子”品名,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法定必备信息。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分装销售该涉案食品13盒(6.2kg),销售单价9.8元/kg,违法所得共计56.47元;库存未销售的分装涉案食品1盒(0.438kg),未分装涉案食品7箱半(17.65kg/箱,半箱称重为11.45kg),故涉案货值金额合计1383.76元(17.65kg×8箱×9.8元),违法所得56.47。当事人未销售原购进的预包装食品,仅以分装形式对外销售,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进销货台账、购进凭证等证据予以佐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另查明:当事人靖远新亮点超市于2025年9月7日因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已被我局做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此次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短期内再次出现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认定其为构成拒不改正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事实。2026年1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对涉案的库存未销售的分装涉案食品1盒(0.438kg),未分装涉案食品7箱半(17.65kg/箱,半箱称重为11.45kg)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详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靖市监解( 强措 )〔2026〕2号)》及《财务清单》)监督当事人依法销毁。 2026年1月30日,我局依法已将该食品生产商陇西县董家胖老头醪糟总店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线索向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移送。
对靖远新亮点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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