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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生青注册资本:1478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81825748507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临江市大栗子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2025)吉0681民初1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鼎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2
2025-07-16
(2025)吉0681民初1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鼎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吉0681民初1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鼎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4
2025-06-20
(2025)吉0681民初10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周**
临江市人民法院
5
2025-04-02
(2025)吉0681民初509号
劳动争议
张**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6
2023-11-21
(2023)吉0681民初1311号
劳动争议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临江市人民法院
7
2023-11-21
(2023)吉0681民初1310号
劳动争议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
临江市人民法院
8
2023-05-16
(2023)吉0681民初528号
劳动争议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季**
临江市人民法院
9
2023-05-16
(2023)吉0681民初529号
劳动争议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
临江市人民法院
10
2022-11-15
(2022)吉0681诉前调书155号
劳动争议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崔**
临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6-25
(2016)吉0681民初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宋**
裁判文书
临江市人民法院
2
2017-01-10
买卖合同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临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8
2025-09-28
(2025)吉06民终509号
劳动争议
通化某有限责任公司;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16
2023-05-29
(2023)吉0681民初528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季**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82.28元
民事案件
3
2023-06-16
2023-05-29
(2023)吉0681民初529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82.28元
民事案件
4
2023-01-31
2023-01-12
(2023)吉0681民初97号
劳动争议
李**、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1-31
2023-01-12
(2023)吉0681民初112号
劳动争议
杨**、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1-31
2023-01-12
(2023)吉0681民初100号
劳动争议
王**、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1-31
2023-01-12
(2023)吉0681民初108号
劳动争议
冯**、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1-31
2023-01-12
(2023)吉0681民初102号
劳动争议
隋**、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1-31
2023-01-12
(2023)吉0681民初96号
劳动争议
孟**、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1-31
2023-01-12
(2023)吉0681民初101号
劳动争议
李**、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应急(非煤)罚﹝2026﹞010号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0日对你(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等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64m至+110m中段5031采场内崩落的矿石堵塞住通往北端人行通道的安全口。(重大隐患)2.+64m中段至+110m中段5032采场顶板已离层不稳固,未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3.+64m中段主要回风巷堆放10节装满渣石的矿车,未保持风流畅通。4.矿井总回风巷(回风斜井)作为安全出口未设照明。5.+110m中段回风巷旧下渣溜井、南段采场天井未绘制在图纸上,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不符。6.抽查10人自救器30s盲戴,其中有3人不合格,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7.+380m中段提升机房电源线使用铝芯电缆。8.地面压风机有3处带电开关柜门未关闭,未设置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9.5月25日至30日,+110m中段风速传感器损坏(显示为0),未及时修复。10.斜坡提升系统的提升机(提人)下过卷保护失效。(重大隐患)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吉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对第1、2、3、4、5、6、7条的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整(大写:肆万元整)的决定,对第8条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整(大写:壹万元整)的决定,对第9、10条的违法行为罚款2.3万元整(大写:贰万叁仟元整)的决定,拟对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7.3万元整(大写:柒万叁仟元整)的决定。的行政处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限期改正。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市××银行××支行(账号:××××××××××)/☑通过临江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领取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73000.00元
临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6-09-07
2
(临)应急(非煤)罚〔2024〕009号
违法事实1.1622采场技术交底中缺少风险评价、应急处置内容。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以上违法违规行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已处罚
10000.00元
临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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