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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合盛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勇注册资本:7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92J5Y5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紫月东路3号四季友农产品市场4栋125-1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321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9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紫月东路3号四季友农产品市场4栋125-127号从事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活动。 2026年3月7日,当事人从湖北允泰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手撕鲫鱼”30件,规格为1*1000g*15,每件含15袋(规格:1000g/袋),购进价格为720元/件,共支付货款21600元,上述产品的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手撕鲫鱼”置于其经营场所销售。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将上述“手撕鲫鱼”中的10件退还给了湖北允泰坊食品有限公司。 至案发,上述“手撕鲫鱼”已整件售出4件,销售价格为740元/件,拆零售出78袋,销售价格为49元/袋,销售金额共计6782元,当事人获利158元。剩余的10件12袋(共计162袋),当事人于2026年8月4日退还给了湖北允泰坊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的销售价格计算,其经营的上述“手撕鲫鱼”货值金额共计1477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8元; 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9540元。
2954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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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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