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塞外宏家特产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宏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0MA0QW6PK4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讨号板村高层西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开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2026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塞外宏家特产经销部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销售的生制肉制品(原切牛排、牛腱子、阿尔巴斯山羊肉)未公示商品规格、价格,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6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5月7日再次去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又发现当事人经销的带骨羊肉块3包,羊肚包肉6包,肚包肉、血肠各3包等生制肉制品未公示商品规格、价格。带骨羊肉块是阿巴嘎旗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肚包肉是锡林郭勒盟草原牧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肚包肉、血肠是苏尼特右旗众鑫苏尼特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上述这些生制肉制品是当事人2026年5月1日从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蒙域红特产店调货放到店中销售,截止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上述生制肉制品还未售出,违法期间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上述事实、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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