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速倍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邦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2MA6PT23U9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茶苑路5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6
(2023)皖0203民初29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6
(2023)皖0203民初29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8
(2023)皖0211民初8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6〕69号
当事人自2024年10月以来,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证实当事人于2024年8月9日注销税务登记,且于2024年11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证据均能证实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无法与其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1-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