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普雅西侧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MA7YQELK8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街西、怡康街北、昌盛路东、如意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应急罚〔2026〕1-ZFWHJY025号
2026 年 6 月 4 日,接到接到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第五督察组危化专项检查组移交转办问题: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普雅西侧加油站安全培训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抽查 4 月 29 日安全培训记录,田雨培训签到和考试卷签名不一致,刘东存在判卷错误,培训档案管理混乱,日常培训有代签字现象;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 17 条 A 档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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