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余熹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开谱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EKHNMA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涨岙村(瑞安市辉弘鞋业有限公司旁边后半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1156号
“Samba”(注册号:G591770)、“”(注册号:3938968)均系申请人ADIDAS AG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商标,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25类)包含鞋,在商标专用权限期内。当事人未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鞋 (与商标注册人核定的使用商品属于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SAMBA”商标标识和近似的“”标识。自2026年3月16日开始至2026年4月17日现场检查时止,在其住所瑞安市仙降街道涨岙村(瑞安市辉弘鞋业有限公司旁边后半间)内共生产了标注“SAMBA”、“”标识的鞋成品1560双,其中货号为328的900双,货号为J-83的660双,成本价均为16元/双,销售定价均为18元/双,尚未销售出去均于现场检查之日被本局依法扣押,以上合计非法经营额为2808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鞋 (与商标注册人核定的使用商品属于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的“SAMBA”标识和近似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二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侵权产品(标注“SAMBA”和“”标识涉案鞋1560双);二、处罚款7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5000元,上缴国库。
7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