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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黄立冻货调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际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CAJTT8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商贸博览城A区1栋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218号
2026年6月30日,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七台河市新兴区黄立冻货调料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购买的上海白醋的食品生产方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地酿造厂已于2021年3月6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疑似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周怀军、孙惠东到七台河市新兴区黄立冻货调料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确实售卖金富山牌上海白醋味酸性调味液,生产商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地酿造厂,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进货时相关索证索票,显示均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金满园酿造厂,与商品上标注的生产商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及责令5日内改正,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了剩余3瓶500ml装上海白醋味酸性调味液。7月17日,执法人员到该店复查时,当事人依旧无法提供商品上标注的食品生产方的相关证件,并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诉行为涉嫌进货时未索证索票,执法人员于7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郭际菊进行询问调查并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进货时未索证索票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8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17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文浩商贸有限公司进购了两箱上海白醋味酸性调味液,因供货商提供了哈尔滨市香坊区金满园酿造厂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并未仔细比对,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进货时未索要正确的相关证明文件。由于生产商在生产日期前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7月15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案件线索移送函。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