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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嘉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红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7573625147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东湖新区F-1-01、02地块嘉和半岛F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79号
经查明,当事人取得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系涉案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72720180036)的维保单位。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指派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维保人员张海兵对上述电梯实施维保类型为半月保的维保工作。 通过特设智慧监管系统显示:维保开始时间为2026-05-26 11:27:36,维保结束时间为:2026.05.26 12:07:45,维保耗时40分钟;维保项目结果均为正常。通过电梯轿厢监控视频显示维保人员2026年5月26日10:26:06进入电梯上升至17楼10:27:10离开电梯,直至维保结束时间2026.05.26 11:27:36未进入电梯。视频中维保人员为张海兵,其在轿厢内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全程未在电梯口在放置安全防护栏、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电梯轿厢内对讲系统进行测试且全程仅有张海兵一人开展维保作业,并在维保记录中将对讲系统项目勾选为“正常”,但电梯对讲功能实际为失效无法正常使用。后因使用无纸化维保系统要求双人签名方可提交工单,另一名维保人员廖芳在未实际参与本次作业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进行签名。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8日与上述电梯的使用单位龙南市家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维保费用为两年302400元,含42台电梯,折合单台电梯年维保费用为3600元。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至少每15日对电梯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即单台电梯每年需完成至少24次维保。经核算,上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约为150元,故2026年5月26日对涉案电梯维保的违法所得为1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元整(¥10150元)。
10000.00元
龙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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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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