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振鑫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汉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741779226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梅川镇武梅大道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80号
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于2026年6月10日生产了上述检验不合格的振鑫蛋糕共50袋,已全部销售至黄梅的商家,其中销售给被抽检单位湖北本源鲜商贸有限公司15袋。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振鑫蛋糕的成本为8元/袋,对外销售价10元/袋,上述批次共计生产销售了50袋,总货值500元,违法所得100元。由于当事人在今年六一儿童节时生产过一批加入葡萄干和肉松的蛋糕,其食品原料肉松里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依据GB2760-2024执行标准,肉松允许含有≤0.5g/kg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后续在生产振鑫蛋糕产品时未对生产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导致案涉振鑫蛋糕中含有部分残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霉菌超标是因为受生产时间段的高温天气、存放温度及湿度影响导致的。2026年7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未发现检验批次的振鑫蛋糕,经核实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已将生产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该批次振鑫蛋糕进行召回。当事人对本局送达的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核实当事人案涉不合格蛋糕货值为5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处以8000元罚款。
以上两项合计8100元。
8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