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颖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091074653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涤大道2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7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贤和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龙海市人民法院
2
2019-08-05
(2019)赣0103民初64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江西泰联实业有限公司,万**,曾*,姜**,陈**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1-14
(2019)闽0681民初4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贤和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龙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25
2019-10-08
(2019)闽0681民初4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贤和包装有限公司与江西泰联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652.47元
民事案件
2
2019-09-27
2019-08-07
(2019)赣0103民初64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万**、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542.05元
民事案件
3
2019-06-13
2019-06-04
(2019)赣0103财保7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万**、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5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8-18
2017-07-06
(2017)粤1971民初9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与江西泰联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041.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474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要求企业补报年报,并提供正常经营相关材料,督促当事人若长期停业未经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未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
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发出《关于协助提供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对当事人分别出具了当事人税务信息情况,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注销”(无申报记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