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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荆发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CUBHLF9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东桥镇云台大道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6〕307号
经查,当事人2026年1月15日生产1.1KG荆杯?黄酒2件(24瓶),其中:2026年1月23日批发给京山欣和欧发商贸有限公司18瓶,销售单价11.00元/瓶;2026年2月3日零售给钟祥市东桥镇居民6瓶,销售单价15.00元/瓶。合计销售金额288.00元。 当事人2026年2月1日生产1.1KG荆杯?黄酒10件(120瓶),于2026年2月26日批发给西安荟聚优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价11.00元/瓶,销售金额1320.00元。经发布不合格商品召回公告,当事人于2026年6月26日召回53瓶,退还货款583.00元,实际销售金额为737.00元。 上述两个批次1.1KG荆杯?黄酒共计销售金额1025.00元。当事人自述生产上述两个批次食品时有原材料、人工、水电费等支出,但这些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难以区分,不能提供这些支出的真实、完整的单证、会计账簿,没有单独核算每个批次的成本和利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其成本不予扣除,违法所得为1025.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生产、经营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25.00元;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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