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迎婕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秀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2858PY4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双江村幸福居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544号
2026年03月31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瑞安市迎婕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份购进“毕克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规格为0.1g,产品批号为07250817,生产日期为2025年08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07月,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83921;产品另一侧面标有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为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35盒。截至案发之日,上述“毕克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中有29盒以12元/盒的价格被销售给个人,剩余6盒尚未来得及销售便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封,总计货值金额为420元,违法所得174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药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无法提供其涉案药品的合法票据以及涉案药品验收、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一、依法没收扣押的上述药品(“毕克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产品批号:072508177)6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74元;三、处罚款30000元。
综上合计罚没款30174元。
30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2
瑞市监处罚﹝2025﹞18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0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瑞安市迎婕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按处方销售一款名称为“阿莫西林胶囊”的处方药。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1月3日因为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责令整改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瑞市监责字(2025)11501),限期在2025年1月17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1月20日,当事人仍有一款名称为“阿莫西林胶囊”的处方药未按处方销售。<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处罚款501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处罚款5012元。
5012.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