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宁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世保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751831841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生活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80号
神龙白领宿舍、神龙国际青年公寓一直由武汉宁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神龙白领宿舍物业费2元/㎡,水费1.9元/吨由当事人代收代付,电费由业主直接交国家电网,无多收水电费情形;神龙国际青年公寓由当事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神龙国际青年公寓无物业费,水费定价为2.32元/吨,电费定价为0.602元/度,高于政府定价标准。 按照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2021年4月至2026年6月期间,当事人多收神龙国际青年公寓水电费合计9904.3元。 当事人在代收租户用水用电费用时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水电费价格标准,存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情形。 当事人逐个核对神龙国际青年公寓水电费明细并制作退水电费明细表,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积极整改,对公寓水电收费单价进行调整,2026年6月就已整改到位。...[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及时改正,主动退还多收价款,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六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情形;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综合裁量的原则,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