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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建伟进出口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矫利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1C83BB1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龙腾嘉园5号楼120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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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29号
经查,涉案食品是当事人从黑龙江省千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从涉案食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黑龙江省千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开单可以看出,涉案食品均为“拉迈尔牌0蔗糖”系列食品。当事人曾因销售“拉迈尔牌0蔗糖”系列食品被投诉,因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第(四)项的情形,我局未予立案。当事人在得到供货商保证可以继续销售的承诺之后继续销售“拉迈尔牌0蔗糖”系列食品,该食品宣称“0蔗糖”,但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蔗糖的具体值。当事人曾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投诉,但其符合国家首违不罚清单,我局于2026年5月25日决定对其不予立案,根据本次投诉举报和现场检查,共确认4袋涉案食品,根据黑龙江省千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开单和投诉举报信的订单,进价8.2元/袋,售价10.9元/袋,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43.6元,违法所得为2.7元。东宁市建伟进出口有限公司(矫利瞳)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见到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具体情况; 5.投诉举报信1份,证明案件来源; 6.当事人矫利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7.当事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黑龙江省千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开单1份,证明货物来源; 8.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3份,证明涉案食品无质量问题; 9.当事人提供的聊天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得到供货商可以继续销售的保证。
1.没收违法所得2.7元,并处罚款5000元,共计5002.7元。 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拉迈尔牌0蔗糖牛奶味饼干”、“拉迈尔牌0蔗糖抹茶味饼干”、“拉迈尔牌0蔗糖芝士味饼干”各1袋。
5000.00元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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