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程 | 注册资本:2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3737641398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博白县规划60米绿珠大道西的南面,规划30米南流二路东面(城西汽车客运站主站楼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8
(2023)桂0923民初211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博白县人民法院
2
2023-03-07
(2023)桂0923民初211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博白县人民法院
3
2022-11-14
(2022)桂0881民初59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官*,廖**
桂平市人民法院
4
2022-11-03
(2022)桂0881民初59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廖**
桂平市人民法院
5
2022-11-03
(2022)桂0881民初59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廖**,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官*
桂平市人民法院
6
2022-04-12
(2022)桂0923民初523号
合同纠纷
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黄**,宾**
博白县人民法院
7
2021-05-18
(2021)桂0923民初1342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博白县人民法院
8
2021-05-13
(2021)桂0923民初4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博白汽车总站,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博白县人民法院
9
2021-03-09
(2021)桂09民终261号
合同纠纷
杨*
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2-17
(2020)桂09民终300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徐**,徐**,徐**,覃**,徐**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博白汽车总站,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3
2023-07-12
(2023)桂0923民初2928号
合同纠纷
广西博白县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067.93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09-28
(2021)桂09民终1570号
保险纠纷
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等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0
2021-03-31
(2021)桂09民终261号
合同纠纷
杨*、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07
2021-06-29
(2021)桂0923执856号
合同纠纷
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4-27
2020-12-14
(2020)桂0923民初35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九江、朱*、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11.65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29
2021-01-28
(2021)粤2071行审193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12-01
2020-11-25
(2020)粤2071行审1616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0-11-20
2020-10-12
(2020)桂0923民初21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覃**、徐**等与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博白汽车总站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04
2020-04-12
(2020)桂09民终9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庞**、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1-04
2019-12-13
(2019)桂0923民初24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庞**、杨**、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318.2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6261号
2026年06月02日16时48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与清泉路交汇处对桂KA373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车为班车,属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司机、车辆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许可。车上载有4名乘客,乘客表示是在平湖、龙华汽车站周边等地路边上车,与司机联系乘坐该车,需支付车费100余元,未持有正规票据。司机现场表示该车为传统班线车,经营线路为博白到深圳,在深圳的停靠站点为横岗长途汽车客运站,现场提供的线路牌并未勾选定制客运。经核实,上述乘客上车的地点不是该车批准的停靠站点。 通过调查取证,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备轻微情形。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3
2
粤湛廉交罚﹝2026﹞02385号
你(单位)使用桂KL1383车辆从广西博白县文地文龙汽车站运载旅客去往深圳横岗镇长途汽车站,此车持有该车省际班车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证。此趟车是省际班车客运,该车上有一名旅客是从廉江市塘蓬镇零公里路口上车的,而廉江市塘蓬镇零公里路口并不是停靠站点。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放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31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5542号
2026年05月17日16时33分, 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KA3738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经过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清龙天桥公交站,经查,该车为传统客运班车,处于运营状态,车辆与车属公司未进行定制客运备案。线路牌显示该车经营的线路为深圳到博白,在深圳批准的停靠站点为深圳市横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横岗镇长途汽车站,无实体线路牌之外的线路和站点。车上乘客表示在龙岗区双龙地铁站、深圳市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六约地铁站C出口、东莞市凤岗镇雁田(布心天桥)、等路边上车的,车费100、110元不等,经核实,该上车点并不是批准的停靠站点。后续我单位向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邮寄协助调查函,该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签收后,一直未前来我单位配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违法行为。(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2
4
深交罚决第﹝2026﹞ZD05389号
2026年06月04日16时48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天虹广场段对桂KA3738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班车客运,从博白到深圳,车上共4名乘客,其中3名乘车分别从龙岗路边、龙华路边等地上车,前往广西,车费每人100元至130元不等。该车在深圳批准的配客站点为深圳市横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横岗镇长途汽车站。司机出示该车线路标志牌,其标志牌显示:起点地客运站点为博白县江宁镇宏发汽车客运站,讫点地客运站点为深圳市横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横岗镇长途汽车站。司机表示该趟行程是车主公司安排。后续执法人员向涉事公司邮寄协助调查函,该公司签收后并未前来配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查,上述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6
5
桂0900交罚﹝2026﹞030098号
2026年07月27日10时05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代斌,谢飞(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017029,20090017073)在玉林东高速出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燕军驾驶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A3738实施从博白到深圳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3631892,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4。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具有从博白到深圳班线经营许可。该趟运输从博白县江宁镇宏发汽车客运站出发,出站单记载人数为38人,实际载客人数为40人,此趟运输在玉林东入口停靠上客2人。经查该车在玉林东入口无批准的配客站点。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4
6
粤佛交罚﹝2026﹞02944号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给予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3
7
深交罚决第﹝2026﹞ZD05111号
2026年04月30日2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福永家具城对桂KH7336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装载38名乘客,由深圳前往广西博白,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客运经营许可证,司机出示相关从业资格证并表示该趟行程为车属公司安排,该车在福永家具城路边、黄田、兴围路边停靠,有4名乘客上车,但该车批准停靠的站点为深圳宝安汽车站、深圳沙井中心汽车客运站、博白县客运中心,上述上客地点非批准的停靠站点。该趟运输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站停靠。根据调查情况,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31
8
桂0905交罚﹝2026﹞000611号
2026年07月14日09时21分,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覃协全,莫启超(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517044,20090517048)在兴业县葵阳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基龙驾驶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K2000实施从博白县到南宁市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3616418,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5。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具有从博白县到南宁市班线经营许可。该趟运输从博白县顿谷客运站出发,出站单记载人数为15人,实际载客人数为18人,此趟运输在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路口红绿灯停靠上客3人。王基龙对在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路口红绿灯上车的乘客收取费用180元,经查该车在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路口红绿灯无批准的配客站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重。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9
深交罚决第﹝2026﹞ZD04441号
2026年04月03日19时55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与清泉路交汇处对桂KA373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车为班车,属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司机、车辆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许可。该车经营线路为广东深圳到广西博白,在深圳的停靠站点为横岗长途汽车站。车上载有30余名乘客,其中2名乘客在执法地点路边上车,需支付车费200元左右,通过小程序、公众号、电话购票等方式上车,未持有正规票据。经核实,上述乘客上车的地点不是该车批准的停靠站点。 根据调查情况,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核,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8
10
深交罚决第﹝2026﹞ZD04275号
2026年04月03日18时3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坑路对桂KY915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该车装载8名乘客,由深圳前往博白,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客运经营许可,司机有相关从业资格证并表示该趟行程为车属公司安排,该车在石岩塘坑路停靠,有1名乘客上车,未经过安检,未落实实名制,该车批准停靠的站点为沙陂镇博白县沙陂镇集运客运站、深圳市深圳市横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横岗镇长途汽车站,上述上客地点非批准的停靠站点;5月26日,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被委托人配合调查,其对现场情况表示认可,表示该趟运输是其公司安排的。 根据调查情况,广西博白县第二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