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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张岁琴大饼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岁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5MAE8UNPPX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东华街1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6〕118号
2026年6月9日,当事人张岁琴以10.4元/kg的价格从彭阳县马占海农资店进购了食用胡麻油40桶,净含量20kg/桶和5kg/桶各20桶,20kg和5kg的食用胡麻油标注的生产日期都是2026年6月17日(当天的检查时间是2026年6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为彭阳县新集马占海油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640425MA7636Y39Y,贮存条件:常温避光,地址: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新集街道。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以上食用胡麻油的供货方资质、该商品的同批次进货票据和质检报告。2026年6月12日,我局给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庄市监限提〔2026〕NH-1号,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了供货方资质和胡麻油的进货票据和质检报告。2026年6月15日,经询问张岁琴,其陈述三名从业人员已全部进行了健康体检。自己对进购的胡麻油并未进货查验,不知道供货商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直到我局检查时才知道。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5kg的胡麻油送给其母亲1桶,现场剩下19桶;20kg的胡麻油使用了8桶,未使用的其中有4桶生产日期合适,8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因使用的8桶20kg的胡麻油不确定是否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当事人已全部用于生产制作油饼,无法确定具体违法所得。经计算,以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用胡麻油的货值金额共计2652元。
对庄浪县张岁琴大饼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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