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洪记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凤琴 | 注册资本:0.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81MA38TFT38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德兴市银城镇庆笃巷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德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查明,2025 年 6 月 20 日当事人用德兴市银城镇庆笃巷 7 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始食品经营活动;2026 年 3 月 28 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德兴市银城镇庆?笃巷 2 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为 20 平米。当事人陈述,于 2026 年 3 月初搬到德兴市银城镇庆笃巷2号,由于经营门店就在原来的地址对面?,所以未办理新的证照,持续时间不足一个月,当事人未建立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已关门停业。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第六篇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的,并处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