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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筋管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俊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J4FNC5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陆埠镇水韵江南苑15幢11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437号
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0月27日,在第四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中,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对宁波市筋管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的卫生洁具软管(进水软管)(生产日期:2025。6月)及地漏(翻新地漏贴)(规格型号:A-1068)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要求复检。应当事人未记录上述两款产品的具体生产日期,且为混批次销售,故上述两款产品同批次产品的具体销售数量无法查清,按抽样数量计算,产品名为卫生洁具软管(进水软管)(生产日期:2025。6月)的产品的销售数量为12根,销售价格为9.58元/根,货值金额114.96元,进货价为8.8元/根,利润为9.36元。产品名为地漏(翻新地漏贴)(规格型号:A-1068)的产品的销售数量为8件,销售价格为16.8元/件,货值金额134.4元,进货价为14元/件,利润为22.4元,以上共计货值金额249.36元,违法所得39.2元。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卫生洁具软管(进水软管)及地漏(翻新滴漏贴)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440元2、没收违法所得39.2元以上共计罚没款479.2元。
44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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