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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琼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KDN4Q6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栋1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11
2018-03-15
(2018)桂02民辖终4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陈**、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205交罚﹝2026﹞0085号
2026年07月03日01时49分,龚文昌驾驶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BJ9127、桂B0185挂货运车辆途经鹿寨县鹿寨镇大湖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桂BJ9127车辆经营业户是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桂B0185挂车辆经营业户是广西科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此趟运输驾驶员是龚文昌,运输货物是水泥,货物可解体,运输起点是柳州鱼峰水泥厂,目的地是鹿寨县罗鹿高速项目8号搅拌站,此次运输当事人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2.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3.5吨,超限率为27.55%。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鹿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22
2
桂0205交罚﹝2026﹞0086号
2026年07月04日15时36分,龚文昌驾驶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BJ9127桂B0185挂货运车辆途经鹿寨县鹿寨镇大湖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桂BJ9127车辆经营业户是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桂B0185挂车辆经营业户是广西科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此趟运输驾驶员是龚文昌,运输货物是水泥,货物可解体,运输起点是柳州鱼峰水泥厂,目的地是鹿寨县罗鹿高速项目8号搅拌站,此次运输当事人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1.4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2.45吨,超限率为25.41%。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执法机关交代违法事实。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鹿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22
3
桂0307交罚〔2026〕0081号
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桂BB1216)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停车检测)
经本机构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由张海泉驾驶的柳州市齐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BB1216货运车辆,2026年04月27日02时22分时途经阳朔县高田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有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违法现场照片、不停车检测点称重电子数据单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100.00元
阳朔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