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菱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祥注册资本:101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4MA2RW57H73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78号圣联香御公馆6幢办83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霍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包方罚〔2026〕12号
经查:当事人安徽菱辉科技有限公司,原登记名称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6月15日完成名称变更。当事人办理持有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高速时代城小区共98台电梯,目前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2024年7月1日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梯维修、保养期2年,合同中未约定每台电梯维保项目的具体维保费用,因此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维保人员对高速时代城小区22号楼东梯、21号楼西单元东梯开展维保作业,维保时间段分别为11时25分至12时00分、16时25分至17时00分。经查,上述两台电梯在本次维保期间,维保人员未对应急照明检查、对讲系统测试、轿厢平层准确度调试三项维保项目进行实际操作,未留下任何维保痕迹,但当事人在上述2台电梯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中,将该三项内容虚假填报为“正常维护完毕、符合要求”。当事人的维保记录不真实,其行为不符合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经查询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6年,当事人2次因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同类违法行为,分别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蜀市监稽特处〔2026〕17号,罚款40000元)、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市监包罚〔2026〕56号,罚款29000元)予以行政处罚。因此,本案系当事人一年内第3次违法。
1;罚款贰万玖仟伍佰元。
29500.00元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