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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利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行注册资本:8.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EHEEE1X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莱山路2号附29号2-4、2-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3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2日登记成立,加盟成都睿思汇康科技有限公司,入驻美团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名称:海豚汇康医疗器械(璧山店),ID:28125524),从事医疗器械等产品销售经营活动,并委托成都睿思汇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美团店铺,具体包括产品上架、宣传文案上传等事项。 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通过阿里巴巴APP,向中山市建翎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鼻夹”产品25个,实付单价0.17元/个。当事人未留存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产品仅以贴有合格证及基本信息的塑料袋包装,标注信息为:产品名称:止鼾鼻夹;产品型号:ZHJ-011;品牌:MOTHER NEED ME;执行标准:GB/T 26572-2011;制造厂商:中山市建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大道11号2楼。经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发函确认,该产品为日用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并随函附有该产品的外包装图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后,由成都睿思汇康科技有限公司将产品上架至其美团店铺,商品名称标注为“磁吸防打呼成人鼻夹1个 物理止鼾鼻夹磁吸微佩戴打呼噜鼻夹”,并展示含“止鼾神器”字样的宣传图,以15.16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该产品16个,包含投诉人所购买的1个,投诉人实付款为13.78元,剩余9个被本局于2026年4月21日依法扣押。涉案商品链接及宣传内容已于2026年4月28日整改下架。 另查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妥能医用藻酸盐敷料”,标价22.6元/盒。该产品名称为藻酸盐敷料,适用范围为产品供体表创面的护理,医疗器械备案号为苏通械备20200103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在美团上以“妥能医用藻酸盐敷料褥疮压吸收渗液促进愈合空洞伤口纤维填充条2cm*30cm/片/袋促进愈合空洞伤口纤维填充条”进行宣传,且配有有字样“促进愈合、不留伤口”的宣传图。截至本局查获当日,累计销售1盒(即为投诉人所购买的1盒),投诉人实付款为14.14元/盒。 当事人所销售的“弘生医用无敏透气胶布”,投诉人提供的材料销售标价20.01元/袋,销售数量累计37袋;本局检查时销售标价16元/袋,销售数量累计40袋。该产品名称为藻酸盐敷料,预期用途为“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医疗器械固产品描述为,产品为背材上涂有具有自粘特性的粘胶粘剂的胶带,非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不与创面直接接触,粘贴部位为完好皮肤,预期用途用于将敷料粘贴固定于创面,或将其医疗器械固定到人体的特定部位”,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82140258,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在美团上以“弘生减张胶带免缝胶带伤口拉合防伤口变宽加速愈合伤口敷料12*100mm2片/袋”进行宣传,本局检查时已修改为“弘生减张贴医用皮肤伤口免缝胶带10*1.2cm*2片/袋儿童成人伤口缝合器拉力贴”。截至本局查获当日,累计销售40袋,包含举报人所购买的1袋,举报人实付款为18.19元/袋。 当事人所销售的“海氏海诺红外鼻敏贴”,标价为27.01元/盒。该产品名称为红外鼻敏贴,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的辅助治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赣械注准20172090198,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在美团上以“海氏海诺红外鼻敏贴2贴/袋*4袋/盒红外鼻敏贴缓解过敏性鼻炎过敏性鼻炎成人儿童辅助治疗贴”进行宣传。截至本局查获当日,累计销售7盒,包含投诉人所购买的1盒,投诉人实付款为23.66元/盒。本局查获后,上述产品的宣传内容均已进行整改。 当事人入驻美团平台开展经营,商品上架及宣传文案发布为基础经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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