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远中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忠 | 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329981553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路四道99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1042号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的广告公司制作并上线了公司官网(http:www.wzyuanzhong.com),将“先进的管理:真正实现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任何产品都可以追溯其各个工序的制造阶段……向社会提供一流制药设备,一流服务管理。”等内容通过上述广告公司添加到了当事人官网的“公司介绍”栏目内,截至案发之日,该栏目及其内容一直处于对外展示的状态。计广告费用288元。另查明,2025年11月,当事人温州市远中机械有限公司通过安徽某认证公司获取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ZK2025060257540)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无法证明其真实性。自当事人汇款交易成功至案发之日止,该认证服务公司未组织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实地审查。
当事人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非法购买经总局认证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如实供述违法过程主动提供证据,案发后积极落实整改下架涉案网页,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对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二、对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31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