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灵境大成教育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程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5MADR14PT8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邱家湾128号(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中心楼一层0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6
(2025)甘0103民初16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
徐**,兰州灵境大成教育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刘**,王**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6号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现决定给予兰州灵境大成教育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柒仟零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7023.00元
兰州市安宁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21
2
兰建建罚决字﹝2025﹞第004号
存在: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2.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3.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违法行为,处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处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按工程合同价款22950789.38元(贰仟贰佰玖拾伍万零柒佰捌拾玖元叁角捌分)的1.3%,处298360.26元(贰拾玖万捌仟叁佰陆拾元贰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兰州灵境大成教育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998360.26元(玖拾玖万捌仟叁佰陆拾元贰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1796720.52元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