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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第一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MABXFTUN7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镇城关社区胜利北路12号院南达商业街一楼s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6〕10号
1、2026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热孜玩姑·苏来曼(执法证编号:31100330063)、阿卜力克木·乌拉音(执法证编号:31100330018)对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第一分店现场核实该店执业药师(质量负责恩)陈丽卫不在岗的情况下营业员波斯坦古·米吉提于2026年2月14日17点17分钟时向顾客伊斯马伊力·麦麦提销售血脂康胶囊0.3g*120粒/盒 1盒,向顾客图尔罕·乃斯尔丁销售处方药瑞格列奈片1mg*30片/盒 1盒;2026年2月14日营业员努尔阿米乃姆·吾普尔向患者佧米力江·热合麦提销售处方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mg*6粒/盒 1盒,患者再比尔古丽·奥布力销售处方药消炎利胆片0.25g*200片/瓶 1瓶,给患者努尔古丽·喀迪尔销售处方药复方丹参滴液150丸/2瓶 2盒;2026年2月24日营业员努尔阿米乃姆·吾普尔13点09分钟33秒时向顾客奥布力阿西木·赫依提销售处方药非诺贝特胶囊200mg*10粒/盒 1盒,俄色叶 6g*10剂/盒 1盒,给伊斯马伊力·亚森(35岁)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20ml/盒 1盒、小儿豉翘清热颗粒 1盒,给袁敏销售处方药稳心颗粒1盒,给王建平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干混悬剂12袋/盒 1盒,给张亚茹销售处方药地奈德乳膏20g/盒 1盒,給麦麦提·图尔迪销售处方药阿托伐他丁钙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各1盒,给图尔洪·米吉提销售处方药胆舒胶囊 2盒,给阿依古丽·伊斯马伊力销售了升血小板胶囊1盒,给艾合麦提·麦麦提图尔荪销售处方药左氧氟沙星片2盒,给伊木然·阿卜杜克热木销售处方药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1盒,给布热毕业·阿木提多磺酸粘多糖乳膏1盒,给麦尔旦江·亚森销售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1盒等药品的行为,经现场核查发现,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第一分店涉嫌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营业员波斯坦古·米吉提于2026年2月14日17点17分钟时向顾客伊斯马伊力·麦麦提销售处方药血脂康胶囊0.3g*120粒/盒 1盒,向顾客佧米力江·热合麦提销售处方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mg*6粒/盒 1盒;于2026年2月24日13点09分钟33秒时向顾客奥布力阿西木·赫依提销售处方药①非诺贝特胶囊200mg*10粒/盒 1盒,俄色叶6g*10剂/盒 1盒等行为。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涉嫌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或 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 2、2026年3月2日,查看监控发现,2026年2月14日、24日是规定的正常工作日,这两天的工作时间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陈丽卫不在岗,质量负责人未审核、核对、调配、现场指导合理用药的情况下该店营业员波斯坦古·米吉提、努尔阿米乃姆·吾普尔等人员销售处方药。当事人提供了药师不在岗时销售的处方药的处方复印件。办案人员认为,该店涉嫌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 3、对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第一分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 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11日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5月16日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第一分店同样 的案由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或其他药学技 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处罚决定上明确的写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当事人仍然未整改,并一年内又出现了同样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并存在延续,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药监法〔2024〕11 号》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第七项“一年内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6日,对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疏勒片区经理陈宏旺、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第一分店质量负责人陈丽卫询问调查,2026年3月9日对营业员博斯坦古·米吉提,2026年3月16日对努尔阿米乃姆·吾普尔等人员询问调查时承认2026年2月14日、24日正常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期间质量负责人陈丽卫不在岗情况下营业员博斯坦古·米吉提、努尔阿米乃姆·吾普尔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向21名顾客销售22张处方的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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