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都区明鸿五金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蒙明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14MA6BJCX04C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大道1899号(物联港)成都国际五金机电城7馆1楼10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3年11月开始在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大道1899号(物联港)成都国际五金机电城7馆1楼1025号经营五金经营部,主要从事五金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面积约7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办理了营业执照。\n 另查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新都区明鸿五金经营部销售的“50ZB25-4Q汽油自吸泵”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0ZB25-4Q汽油自吸泵”检验报告编号:2025-03ZD100107,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热防护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0395.8-2006标准,依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柴)油机水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编号:CCGF-CD-189.2-2024》,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热防护装置项目标准要求:发动机排气部件面积大于10cm2的表面和在机器正常操作期间环境温度为23℃±3℃下,温度大于80℃的表面都应加防护装置或挡板,防止与其意外接触。检验结果:面积大于10cm2、表面温度大于80℃的排气部件未加防护装置和挡板。判定:不合格)。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台检验机构封存在库房的备样产品,我局执法人员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备样产品1台。\n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从重庆新阳本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台抽检不合格批次(生产日期/批号:2024.10.09)的“50ZB25-4Q汽油自吸泵”,2025年10月11日2台设备全部被抽检,抽样单位付款抽走1台产品,另外1台现场封存在仓库,销售给抽检人员的价格是650元/台,成本价是520元/台。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及销售台账。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1300元,违法所得130元。
1、没收1台50ZB25-4Q汽油自吸泵;2、罚款2340元整(大写:贰仟叁佰肆拾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130元整(大写:壹佰叁拾元整)。
2340.00元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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