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界首骏瑞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雨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82MADJX1CL96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东城街道胜利东路9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8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
界首骏瑞酒业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
界首骏瑞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界市监处罚〔2026〕422号
据受委托人供述,涉案广告语是在名称为“金裕皖旗舰店”的天猫平台店铺进行宣传的。宣传内容由当事人于2026年2月份找广告公司进行的设计制作并发布,与界首秀兆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设计费用1278元(有相关票据留存)。此天猫平台店铺并未能够销售产品,并可提供此天猫店铺销量截图。受委托人称:公司在2010年与江南大学有过合作,后续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公司天猫店铺商品详情页面叙述内容。因后续未提供相关材料,且与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无关,故我局不予采纳。因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设计费用票据为含其他广告费用的合计,无法区分涉案广告设计费用,且为在自有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广告,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310】条第七项第2目:“(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2.广告主在自有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核查后仍无法确定广告费用的。”的规定,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直播间销量数据,涉案广告语的直播间未售出宣传商品,无违法所得。
1;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